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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莆发改函〔2020〕91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站: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仓〔2020〕100号)精神,结合《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发改〔2020〕232号),决定于7月下旬开始在全市粮储系统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二)粮食批发贸易企业,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和军粮供应站(点)批发销售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三)应急大米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现场检查内容


1.粮食经营企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2.企业原料或商品来源情况;


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企业粮油进货质量安全检测情况;


5.企业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情况;


6.粮油产(商)品食品安全情况。


(二)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市发改委将选派熟悉粮油加工、购销、军供、质量管理的业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深入企业逐项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粮油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市级检查的基础上,相应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


2.抽查监测:对在售粮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具体监测样品数量分配详见附件3)。监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真菌毒素,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承检单位为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过氧化苯甲酰监测项目由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委托有资质认证单位检测),检测费用由市发改委统筹解决。


3.样品费用:考虑到扦取样品给各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经研究决定给予每个样品30元补贴,由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在扦取样品过程先垫付,待本次样品扦取结束后统一由市发改委负责报销。


三、检查时间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应在8月上旬安排专项检查,并于8月13日之前将“莆田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和市食安办有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在市级下达抽查任务的基础上增加本级的粮食质量安全日常抽检频次并扩大监测覆盖面,切实掌握辖区粮食质量安全状况。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深刻认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检查监测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整改。各地对抽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有效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附件:1.莆田市粮储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表


      2.莆田市粮储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


      3.莆田市粮储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样品分配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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