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财政局采取多项举措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
落实项目资金保障。截止目前,市财政局已累计向上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1.29亿元,并会同市住建局及时分解下达相关县区(管委会),要求各县(区)住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用途拨付和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按期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联合市住建局制定出台了《莆田市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资金申报审核及下达事项、监督管理等内容。
同时,积极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财政、住建部门对专项资金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开展事前绩效评 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