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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车未换牌不得上路行驶

东南网6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10日,福州市交通警察支队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州交警微发布”发布一则通告,明确指出电动车未换牌不得上路行驶。


通告称,自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6月9日,市民应更换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和行驶证。现期限届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6月10日起,福州市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全面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二、新式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通行;新式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城区三环路以外的道路(不含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通行。三、未取得新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上路行驶。四、本通告中的五城区是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作者: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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